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
Investment as Entrepreneurs
計劃簡介 移民類型: 商業移民 居留許可: 非永居 投資金額: 無 移民周期: 1-3個月 居住要求 : 定居香港 隨行人員: 兩代移民
項目簡介 香港企業家移民旨在為有意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前來/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投資(即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企業家,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申請條件 主申請人年齡18歲或以上 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在香港開辦企業、入股企業、或者已經在香港經營企業,能夠對香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適用人士 外國國民 持中國護照卻已在海外擁有永居身份的申請者 持中國護照且在遞交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1年的申請者(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並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計劃不適用於以下國民: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的優勢 香港擔當著不少重要的角色:地區樞紐,通過充滿新經濟機會的中國內地和亞洲其他地區的大門 香港的稅率屬全球最低之列,稅制簡單而可預知 香港並不征收增值稅、銷售稅或資本增值稅,只有在香港賺取的收入才需征稅 如果營商利潤源自在香港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才需要繳納利得稅 實行地域稅制,任何人在香港的收入如果來自職位、受聘或退休,全需繳納薪俸稅 薪俸稅率在減免各項扣除和免稅額後以累計方式計算,但繳稅總額不會超過應評稅收入的16.5%
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的申請流程
咨詢評估、簽訂委託協議 在港成立公司、撰寫商業計劃書 遞交簽證申請、獲得檔案編號 獲得24個月創業簽證批准 三個月內入境香港,辦理香港身份證 持續經營香港公司,在香港開展業務 期滿簽一個月內遞交續期簽證 企業評定標準 投資款 申請人須提交證明文件,以顯示申請人在香港投資的款額 在港開設的職位數目 申請人須根據其業務性質及規模,定下組織架構,厘定所需職位及其數目,並列明申請人其業務在香港為本地僱員創造的實質職位數目和級別 引進新科技或技能(如適用) 申請人應說明可引進新的科技或技能,以及其如何為香港的高增值產業注入創新元素;申請人是否擁有註冊專利,以支持香港的知識型經濟長遠發展等 初創企業家 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計劃最好在政府支持的計劃之内,而獲政府支持的計劃包括:
-投資推廣署StartmeupHK創業計劃
-香港科技園公司網動科技、生物科技及科技創業培育計劃
-數碼港培育計劃
-創新科技署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及企業支援計劃
-香港設計中心設計創業培育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