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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就業工作簽證

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 (GEP)
計劃簡介 移民類型:  投資移民 居留許可: 非永居 投資金額: 無 移民周期: 1-3個月 居住要求 : 定居香港 隨行人員: 兩代移民

項目簡介 有意來港工作的海外、台灣及澳門專業人士,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提出申請。一般就業政策不限行業,主要申請資格包括-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與其學曆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薪酬福利與市場水平相若,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經驗。
一般就業工作簽證申請條件 申請人年齡需18歲或以上 具備良好的教育背景、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申請前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隨行 無犯罪記錄 注: 適用於非香港本地畢業而又符合香港所需人才條件的申請者 適用於外國國民;或 適用於持有中國護照卻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申請者;或 適用於持有中國護照卻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的申請者(「海外」是指中國内地、澳門特别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並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本計劃不適用於以下國民: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一般就業工作簽證的優勢 申請流程簡便1-3個月可到港定居; 更多的國際性的工作機會,更大的發展空間; 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來港; 在香港出生的子女即可以獲取特區護照; 香港特區護照可以免簽/落地簽進入165個國家和地區。
一般就業工作簽證的申請流程
免費咨詢 簽訂委託合約 在港獲得聘用 遞交申請,並獲得檔案編號 獲得批准 獲得入境簽注 辦理香港身份證 期滿後續期簽注

一般就業工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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