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5投資移民有錢就得?資金來源合法證明是重點!
美國EB-5投資移民,因為對申請人個人的要求較為寬松,沒有語言和學歷要求,主要關注投資金額,所以在美國EB-5投資移民對於申請人的要求列表中,資金來源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申請人如何證明自身EB-5項目投資款的合法性,是美國移民局審理的一個要點 。 按照美國移民法的規定,用於EB5投資移民的款項必須是合法資金。此外, 投資移民申請,是個人的法律行為,而非公司的法律行為,故投資款項必須是投資人個人的合法資金 ,包括個人因繼承或受贈與而得到的款項,而非公司的款項。因資金合法來源的外延較廣,不可能對所有移民局認可的來源加以說明,現僅對申請過程中,當事人經常遇到的情況作簡要解讀。 下面幾種方法為常見的來源解釋:
投資收益(含地產買賣) 不動產收益是EB-5投資移民中最常見的資金來源解釋,若投資人用全款置辦的房產,由於房產升值,移民局需要瞭解原始資金的來源,即購買房屋的錢從哪來。 投資人需提供: 購買協議 房產所有權證 房產支付的銀行對賬單 繳納房產稅或契稅的證明文件 若投資人最初是用抵押貸款購買的房產,則須提供抵押貸款合同,營業收益繳納抵押款的證明以及抵押貸款當前的狀態,是否償還清的文件。如果房產購買的時間比較早,那麼涉及的資金量會比較少,解釋起來相對容易;如果房產是近幾年購買的,涉及的資金量較大,解釋起來會有一定難度。 公司營利分紅 企業主通過營運公司獲得盈利,從而取得分紅利潤,這也是常見的合法資金來源。 投資人需提供:
營業執照、章程、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記錄、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稅務證書、股份/股權出資文件、股權變更協議、過去三至五年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會計師報告、股東會決議、分紅決議、分紅匯款憑證等報表。 如果公司賬戶有盈利,但是財務報表、個人所得稅都無法證明分紅這個「動作」,企業主就不能以這個理由來進行資金解釋。 工資收入包括獎金 投資人需提供: 申請人提供近五年的個人所得稅報稅記錄和個人流水單
贈與 很多富裕父母會贈與子女資金來申請投資移民。贈與,可來源於親屬(包含父母兄弟姐妹等),也可來源於個人的親朋好友。
投資人需提供: 贈與人需要出具書面文件闡明贈送這筆錢給被贈與人的原因以及解釋贈與資金的來源 如果資金來源於申請人親屬,需要將資金進行贈與公證和不可撤銷性贈與手續 如果資金來自於其他親朋好友,需有贈與人簽署的贈與合同,還要提供贈與人的財務背景資料,證明資金來源途徑,包括贈與人的報稅單、工資證明等(贈與人資金來源屬於本文其他幾種方式也需提供相應文件),同時贈與人還要出具書面文件闡明贈送這筆錢給被贈與人的原因
繼承 投資人需提供遺書、死亡證書、銀行證明等文件。如果繼承是發生在多年以前 ,繼承材料可能會遺失,那麼投資人就需通過投資人的親戚或者朋友來提供書面證詞,以證明繼承財產的合法來源。 貸款 投資人需提供: 若是經過抵押不動產貸款來的投資款,投資人必須提供有關整個抵押貸款的一切文件,例如貸款合同、歸還貸款保證、貸款銀行流水記錄等;
如果貸款方非投資人,譬如房子是父母名下的,為了孩子獲得EB-5投資資金進行房產貸款,那麼貸款方還須證明與投資人的關係證明文件。 股票 投資人需提供: 若是投資人由股票網上交易所得,須由證券公司出具書面證明,證明原始投資股票的資金來源和股票交易流水單以及股票賬戶綁定的個人銀行賬戶的流水單;
若是幫別人操作股票賺取傭金,移民局還會要求提供股票所有者當初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合法性證明。
其他途徑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有H-1B身份,工作收入相當高,並且每年報稅紀錄完整,申請美國投資移民是很容易的。 除上述提到的幾種常見投資款來源之外,還有很多其他資金來源途徑。例如變賣家產、古董、公司財產等等。只要是合法來源,能解釋清楚來源的,就可以成為投資移民的款項來源說明。 友誠國際有超過十年移民留學經驗,國際團隊超過五十人,包括專業移民律師、 持牌移民顧問、資深文案專員及客戶服務大使,多年來助無數家庭成功移民。 移民機不可失,立即聯絡友誠國際專業顧問 查詢電話:(852)2153 3382 Whatsapp:(852)6911 6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