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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體檢哪些疾病不能夠移民?移民局用什麼標準來衡量申請人的體檢不符合移民條例?


如果申請移民來加拿大,則需要符合所有入境規定,才能進入加拿大。這包括醫學上體檢的內容。


醫療不可接納會影響到任何申請訪問,學習,工作或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人。醫療不可接受有3種可能的原因:


1. 危害公眾健康

2. 危害公眾安全

3. 對加拿大醫療或社會服務的負擔過多


1. 危害公眾健康:通常指申請人是否患有某些傳染病,例如結核病或梅毒,或者申請人是否與其他患有傳染病的人密切接觸。加拿大政府沒有明確的列舉這些疾病,裁決權在移民官。


2. 危害公眾安全:通常指申請人是否有不可預測的暴力行為或者患有精神疾病導致喪失正常的工作能力。


3. 對加拿大醫療或社會服務的負擔過多:通常指申請人在加拿大接受治療所需的醫療或社會服務費用可能會超過政府規定的最高限制。2021年加拿大政府公佈的最高限額為五年中累積108,990加幣(或者每年21,798加幣)。該最高限額更新於2021年4月20日。


如果對體檢不過關的申請人,主要最後都是在第三項,這個最高限額是怎麼得出來的呢?


CIHI報告稱,2020年的醫療保健支出為每人7,266 加元。因此,對於2021年,過多的需求成本上限為每年21,798 加元或5年內的108,990元。


$ 7,266(加拿大去年的衛生和社會服務平均水準;資料來源:CIHI)

3倍 = $21,798 加元(每年過多的需求成本上限)

5倍 = $108,990 加元(超過5年的需求成本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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