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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官宣親屬入境豁免新規,留學生家長也能入境



為了滿足居民的團聚需求,加拿大政府決定放寬海關限制,允許部分PR和加拿大公民的非直系親屬入境,同時還將允許部分留學生入境。


① 加拿大公民、PR非直系親屬允許入境

在最新的一輪入境豁免中,首當其衝的就是加拿大公民和PR的非直系親屬(Extended Family Member)。

根據加拿大政府官方公佈的規定,允許入境的非直系親屬包括:

  • 戀愛超過一年並且有過同居關係的情侶;

  • 成年子女(22歲以上);

  • 成年子女的撫養子女(孫子孫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除了PR和公民本人外,與和PR/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人有以下關係的人員也將被允許豁免入境:

  • 成年子女(22歲以上);

  • 成年子女的撫養子女(孫子孫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在符合入境條件之後,這部分非直系親屬有需要為入境做哪些準備工作呢?

首先,申請入境者必須填寫一個法定聲明表格IMM0006:


















其次,為入境人擔保的PR或加拿大公民必須在表格上簽字;

然後,入境人需要拿著這份簽字表格前去公證;








隨後,入境人需要將這份表格的附件發給PR和加拿大公民本人,並通過這份表格證明家庭關係、向IRCC申請書面授權;


最後,入境者可以攜帶完成以上所有步驟的IMM0006表格前往加拿大,需要注意的是,這份表格的生效時間是公證日期過後6個月,如果公證過期,則需要重新申請。











以上公證申請規定僅針對非直系親屬,PR和加拿大公民的直系親屬不需要進行公證步驟。



留學生和工簽持有者的直系親屬允許入境

以下是直系親屬的範圍:

  • 配偶或同居伴侶;

  • 22歲以下的受撫養子女;

  • 受撫養子女的孩子;

  • 父母或養父母; 法定監護人。











如果親屬是從美國入境,則不需要提供IRCC授權,只需要證明自己的旅行並非隨意目的即可。









如果是從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入境,則需要提供IRCC書面授權,申請方式和前面提到的加拿大公民/PR非直系親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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