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nada Investor Citizenship Program
計劃簡介
移民類型: 護照項目
居留許可: 公民
投資金額: 最低15萬美元
移民周期: 6-8個月
居住要求: 無
隨行人員: 四代移民
項目簡介
格林納達——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是唯一一個具備投資入籍計劃的同時居民可免簽進入中國的加勒比海國家,並且與美國簽訂了E-2投資者簽證條約,其公民有資格申請美國的非移民簽證。
格林那達投資入籍計劃申請條件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
· 無犯罪記錄;
·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 完成以下任意一項投資要求:
a)單一申請人向政府指定基金捐獻不低於15萬美元 b)以家庭爲單位,申請人向政府指定基金捐獻不低於20萬美元/戶 * ; c)申請人須在格林納達當地購買政府指定的且價格不低於35萬美元的房産(一手、二手皆可),並持有五年; d)兩位或以上申請人可共同持有旅遊住宿類别房産,每位申請人購房投資金額不低於22萬美元,並持有五年。
注:*上述購房金額是房産價值的淨額,不包含購房的稅費、管理費、托管維修費等等; *其他相關手續費用,如申請費,盡職調查費用等,請參見項目費用清單; *若曾被免簽國拒簽旅遊簽證,需要後續通過簽證申請後才能申請項目。 *共享房産投資方式從201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格林那達投資入籍計劃的優勢
門檻低:無語言、學曆及年齡要求;無須經商經驗,無須創業;
手續簡單:無須資金來源解釋,無需語言及入籍考試,一步到位拿護照;
無移民監:無居住要求,不影響國内生意;
風險低:先批準後投資;
財富管理:保障資産安全,實現資産合理的全球化布局;
通行全球:免簽143個國家及地區;
四代移民:一人申請,四代移民;
承認雙重國籍
隨行人員
1、配偶及18周歲以下未婚子女;
2、未婚且經濟依賴於主申請人的18–30周歲的子女;
3、主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55周歲以下的父母需增加捐獻款);
4、主申請人和配偶的兄弟姊妹,年齡超過18周歲若未婚無子女,可申請隨行(需增加捐獻款)。
格林那達投資入籍計劃的申請流程
諮詢簽約
文件準備(1-2個月)
體檢及遞交申請(1個月)*
準備及遞交全套申請材料(1-2個月)
獲原則批準AIP(4-6個月)
完成政府基金的捐款 ,或完成房産投資尾款
獲得公民證及護照(約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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