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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

Investment as Entrepreneurs


計劃簡介


移民類型: 商業移民


居留許可: 非永居


投資金額: 無


移民周期: 1-3個月


居住要求: 定居香港


隨行人員: 兩代移民

項目簡介


香港企業家移民旨在為有意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前來/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投資(即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企業家,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申請條件


  • 主申請人年齡18歲或以上

  • 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在香港開辦企業、入股企業、或者已經在香港經營企業,能夠對香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適用人士

  • 外國國民

  • 持中國護照卻已在海外擁有永居身份的申請者

  • 持中國護照且在遞交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1年的申請者(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並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 計劃不適用於以下國民: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的優勢


  1. 香港擔當著不少重要的角色:地區樞紐,通過充滿新經濟機會的中國內地和亞洲其他地區的大門

  2. 香港的稅率屬全球最低之列,稅制簡單而可預知

  3. 香港並不征收增值稅、銷售稅或資本增值稅,只有在香港賺取的收入才需征稅

  4. 如果營商利潤源自在香港經營的行業、專業或業務,才需要繳納利得稅

  5. 實行地域稅制,任何人在香港的收入如果來自職位、受聘或退休,全需繳納薪俸稅

  6. 薪俸稅率在減免各項扣除和免稅額後以累計方式計算,但繳稅總額不會超過應評稅收入的16.5%


企業家來港創業計劃的申請流程

  1. 咨詢評估、簽訂委託協議

  2. 在港成立公司、撰寫商業計劃書

  3. 遞交簽證申請、獲得檔案編號

  4. 獲得24個月創業簽證批准

  5. 三個月內入境香港,辦理香港身份證

  6. 持續經營香港公司,在香港開展業務

  7. 期滿簽一個月內遞交續期簽證



企業評定標準


投資款

申請人須提交證明文件,以顯示申請人在香港投資的款額

在港開設的職位數目

申請人須根據其業務性質及規模,定下組織架構,厘定所需職位及其數目,並列明申請人其業務在香港為本地僱員創造的實質職位數目和級別

引進新科技或技能(如適用)

申請人應說明可引進新的科技或技能,以及其如何為香港的高增值產業注入創新元素;申請人是否擁有註冊專利,以支持香港的知識型經濟長遠發展等


初創企業家


  • 來港開辦或參與業務的計劃最好在政府支持的計劃之内,而獲政府支持的計劃包括: -投資推廣署StartmeupHK創業計劃 -香港科技園公司網動科技、生物科技及科技創業培育計劃 -數碼港培育計劃 -創新科技署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及企業支援計劃 -香港設計中心設計創業培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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